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康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旨在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保康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保康县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2. 保康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 行政许可事项;
5.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 财政预决算报告;
7.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8.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保康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
2. 在县政府办公地点设立信息查阅点,供公众查阅;
3. 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重要信息。
三、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可按照如下步骤提出申请:
1. 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县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2. 提交方式包括邮寄、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
3. 收到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需经权利人同意方可公开;
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复,将提前告知申请人延长处理期限。
五、监督与投诉
若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同时,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即为《2010年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参与到政府管理中来,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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