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促进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和谐统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武夷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兼职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教职工在进行校外兼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利益。
2. 职责优先原则:教职工应以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兼职活动。
3. 利益冲突规避原则:教职工在校外兼职活动中应避免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条 兼职审批程序
1. 教职工拟从事校外兼职活动前需提交书面申请至所在部门,并附上兼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3. 对于涉及敏感领域或重大事项的兼职申请,还需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相关责任
1. 教职工在校外兼职期间仍需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 如因兼职活动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开展,则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其兼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 监督机制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定期检查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接受师生员工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武夷学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武夷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