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教育局初中生转学办理手续流程规定】为规范全县初中生转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管理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江西省于都县教育局初中生转学办理手续流程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初中学校在籍学生的转学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家庭住址变动、随父母工作调动、特殊困难等原因需在本县或跨县转入、转出的初中学生。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均应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基本条件
1. 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现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区域,且确有实际需要;
2. 转入学校有相应学位,并能接收该学生;
3. 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学籍信息完整;
4.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明等)。
2. 学校初审
原就读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并出具《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接收学校审核
申请转入的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成绩记录等进行核查,确认是否有接收能力。若同意接收,应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教育局审批
原就读学校将完整的转学材料报送至于都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教育局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籍变更
教育局批准后,原学校将学生学籍信息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同步接收并更新相关信息。
6. 完成转学
学生正式转入新学校,原学校不再承担其学籍管理责任,转入学校负责后续教育管理。
四、注意事项
1. 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或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避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2. 转学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说明并经教育局特别审批;
4. 转学后,学生应尽快适应新环境,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五、监督与管理
于都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各校转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流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对于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于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法规执行。
注:本文件为原创内容,旨在提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