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的有哪些例外】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指的是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例外情形。
以下是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的总结:
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该原则可能不适用或受到限制:
1. 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如果租赁合同本身存在瑕疵,如未依法登记备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
2.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再享有租赁权利,此时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终止。
3. 承租人违约:若承租人严重违约(如长期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不适用。
4.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解除合同:若因承租人违约或其他原因,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再适用。
5. 租赁物被司法拍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对租赁物进行拍卖时,租赁合同可能被优先解除或受限制。
6. 租赁物为特定用途且无法继续使用:如租赁物因政策调整、拆迁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合同可能提前终止。
二、表格形式展示例外情况
序号 | 例外情形 | 法律依据 | 说明 |
1 | 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 《民法典》第705条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 |
2 | 租赁期限届满 | 《民法典》第708条 | 租赁期满后,租赁关系自然终止 |
3 | 承租人严重违约 | 《民法典》第721条 | 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失效 |
4 | 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 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后,租赁关系终止 |
5 | 租赁物被司法拍卖 | 《民法典》第415条 | 拍卖过程中,租赁合同可能被优先解除 |
6 | 租赁物因政策或拆迁无法使用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因政策调整或拆迁,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虽是租赁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适用范围。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并关注租赁物的权属变动情况,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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