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税劳务报酬怎么算旧的劳动报酬还是按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一年,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的计税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中,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成为许多纳税人关注的重点。那么,2019年新个税下,劳务报酬是按照旧的劳动报酬计算,还是按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一、新个税对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
根据2019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属于“综合所得”范畴,但与工资、薪金不同的是,这些收入在计算时需要先扣除一定的费用,再按月或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
- 劳务报酬:以每次收入为单位,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减除20%的费用后,再按7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税。
二、是否适用于“旧的劳动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旧的劳动报酬”通常指的是原《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即每月减除5000元基本费用后,再按3%至45%的税率计算。
而劳务报酬在新个税体系下,是单独计税的,并不直接适用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也就是说,劳务报酬不是按“旧的劳动报酬”来计算,而是按照其自身的规则处理。
三、总结对比
项目 | 旧的劳动报酬(工资薪金) | 新个税下的劳务报酬 |
计税方式 | 每月减除5000元,按3%-45%累进税率 | 每次收入减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3%-45%累进税率 |
税率表 | 同一税率表 | 同一税率表 |
是否合并计税 | 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 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
适用人群 | 工资、薪金收入者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者 |
四、结论
2019年新个税实施后,劳务报酬不再按“旧的劳动报酬”方式计算,而是按照其独立的计税规则进行处理,即以每次收入为基础,扣除一定费用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因此,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与工资薪金有明显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你有具体的劳务报酬收入情况,建议结合实际收入金额和扣除项目,使用个税计算器进行准确测算,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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