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意识和目标任务落实力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分配任务责任、严格实施考核评价,促进各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和执行力。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考核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具体指标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制定,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动态调整。指标设置注重实效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季度评估、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实地检查、数据采集、群众评议、部门互评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过程中注重过程管理,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工作不断改进。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委、县政府成立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全县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