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提供集中供餐服务的食堂、配餐中心及临时性集体用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食堂、教职员工餐厅、校内合作餐饮企业等。
二、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公开透明,监督到位: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管理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三、管理制度
1. 准入制度
所有参与学校集中供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资质审查和现场评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供餐活动。
2. 从业人员管理
供餐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严禁患有传染病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3. 食品采购与储存
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食材储存应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
4. 加工制作要求
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范,生熟分开,避免食物污染。使用前应对食材进行严格清洗,确保烹饪温度和时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留样制度
每餐次应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6. 餐具消毒与环境卫生
餐具应做到一用一消毒,保持厨房及就餐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环境消杀,防止病菌滋生。
四、监督检查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供餐单位进行检查与评估。
2. 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反馈机制,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供餐资格等处理。
五、应急处理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校园饮食环境。
结语
食品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通过严格落实本规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让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校园餐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