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所有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与标准
第四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头部保护:如安全帽;
- 眼面部防护:如护目镜;
- 呼吸系统防护:如防尘口罩;
- 手部防护:如手套;
- 足部防护:如防砸鞋;
- 全身防护:如防护服等。
第五条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负责采购,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确保所购商品质量可靠且价格合理。
第七条 物资供应部门应建立详细的采购记录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信息、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内容。
第八条 到货后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储存,不合格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处理。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第九条 每位员工上岗前都必须接受关于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实际需求量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申请所需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如损坏、失效等),使用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所在部门报告,以便更换新的合格产品。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时,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