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根据《南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中创业类项目的认定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涉及通过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实践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二、认定标准
1. 创业项目参与度
学生需实际参与创业项目的策划、实施与运营全过程,并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执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成果产出
创业项目应取得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如注册成立公司、获得投资、创造就业岗位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团队贡献
若为团队项目,每位成员需明确分工并承担相应职责,最终成果需体现个人贡献的具体表现。
4. 合规性审查
所有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定流程
1. 申请提交
学生需在每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交《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
各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给出最终评定意见。
4. 公示与异议处理
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师生监督与反馈。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提出申诉。
5. 学分授予
经确认无误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系统,正式授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四、注意事项
- 学生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学分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对于跨学科合作项目,需明确牵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业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以丰富创业经历。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更新,力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需求。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