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日本温州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是由居住在日本的温州籍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旅日温州同胞,增进友谊,加强交流,促进合作,为会员提供服务,弘扬温州文化,推动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
第四条 同乡会遵守日本法律法规及中国相关法律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同乡会活动,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
(一)拥有温州户籍或祖籍温州;
(二)长期居住在日本且与温州有渊源的个人;
(三)对促进中日友好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同乡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同乡会章程,执行同乡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同乡会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同乡会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会长职责:
(一)主持同乡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代表同乡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监督其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二)负责同乡会内部管理;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保管同乡会档案资料。
第四章 活动与服务
第十一条 同乡会定期举办各类联谊活动,如春节联欢晚会、中秋赏月会等,以增强会员间的联系。
第十二条 同乡会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就业指导、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三条 同乡会鼓励和支持会员之间的商业合作,为其搭建沟通平台。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同乡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同乡会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收支公开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六条 同乡会年度预算和决算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修改章程须经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同乡会因故需要终止时,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同乡会理事会。
《日本温州同乡会章程》旨在规范同乡会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希望每一位会员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同乡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