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广东地区气温逐渐升高,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广东省出台了相关的高温津贴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炎热天气中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劳动保护。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凡是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而言,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企业因工作性质或条件限制无法按月发放,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支付,但总额不得低于上述标准。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还应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在一天中最热的时间段进行高强度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广东省高温津贴规定条例》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与保护。希望各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既高效又人性化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