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价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程序及相关责任,确保举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3. 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4. 垄断价格,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5.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三、受理与核查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处理措施
经调查核实确属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同时,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以鼓励更多人参与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举报他人,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如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通过上述规定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