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各类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及归档工作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在教学、科研、后勤、对外合作等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所有合同的起草、审核、签署、执行、变更、终止及存档均须依照本办法进行。
一、合同管理职责分工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统筹全校合同管理工作。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承担合同的业务审核、财务审查、法律咨询、档案管理等职责。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 合同起草应由业务部门负责,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标的金额、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 重大或复杂合同需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参与起草或审核,确保条款合法有效。
3. 所有合同在签署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会签审批,确保符合学校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
三、合同审批流程
合同经业务部门初审后,提交至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审查,再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及支付条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未经授权或未经审批的合同不得签署。
四、合同履行与监督
合同签署后,业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长期合同或重大项目,应建立专门的跟踪机制,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如遇合同变更或解除,须按照原审批流程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归档与保管
所有已签署的合同应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台账,便于查询与管理。重要合同应留存原件,副本供相关部门备案。
六、责任追究
对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