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升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洛阳师范学院特制定《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学生。
一、成绩记录与管理原则
1. 学生学业成绩是衡量其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2. 成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教务处负责全校成绩的统一管理,各学院(系)配合完成具体实施工作。
二、成绩评定方式
1. 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部分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2.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制定。
3. 课程成绩一经录入系统,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正的,须经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成绩查询与申诉
1.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各门课程的成绩,查询权限自成绩录入后即生效。
2. 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
3.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进一步申诉,教务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四、成绩归档与使用
1. 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作为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评优评先、推荐免研等的重要依据。
2. 学生因升学、就业、出国等需要,可凭有效证件向教务处申请开具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3.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学生成绩信息。
五、违规处理
1. 任何篡改、伪造、泄露学生学业成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学生若在成绩查询、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学校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