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书范文】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林区单位、护林员及相关责任人签订,明确各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责任内容
1. 宣传教育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栏、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火源管理责任:严禁在林区及其周边区域违规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垃圾等行为。对重点时段(如清明节、春节、春耕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人为火源引发火灾。
3. 巡查值守责任:各村(居)委会、护林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特别是在高火险天气、节假日等关键时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上报。
4. 应急处置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并配合消防、林业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 隐患排查责任:定期对林区内的电线、电缆、输油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林区边缘的居民点、农田、坟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因疏忽引发火灾。
三、责任追究
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瞒报漏报、延误扑救等行为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森林防火期结束。各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筑牢森林防火防线,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签订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被签订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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