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为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提升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中的文件资料管理,为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以及教育督导提供可靠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教学档案材料。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教学工作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涵盖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考试试卷、成绩记录、教学评估、教学总结等多个方面。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各院系的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院系则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职责。
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教学计划与大纲: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等;
2. 教案与教学设计:教师撰写的教学方案、教学反思、课堂记录等;
3. 课堂教学资料:如课件、讲义、实验报告、实践教学材料等;
4. 考试与考核材料:试卷、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分析报告等;
5. 教学评估与反馈:学生评教结果、同行听课记录、教学检查报告等;
6. 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教材、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7. 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文件资料。
教学档案的管理应注重时效性与安全性。各类教学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课一档”、“一人一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同时,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防止资料泄露或遗失。
教务处将定期组织教学档案检查与评估,对各院系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档案管理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好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