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的开具与管理,提升慢性病患者用药连续性与便利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江西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的行为。长期处方是指因病情需要,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连续开具的处方,用于慢性病、老年病及其他需长期服药的疾病管理。
根据规定,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既往治疗情况及个体差异进行综合判断。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生应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长期处方的适用范围、可能风险及注意事项。
在长期处方管理中,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患者随访机制,定期对使用长期处方的患者进行复诊或电话随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同时,药品配送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确保长期处方药品能够按时、按量、安全送达患者手中。
此外,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等,医疗机构应给予更加细致的评估与管理,必要时可联合药师、护理人员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参与长期处方的制定与实施。
本细则强调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长期处方信息的动态管理与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与质量。
各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加强内部培训与监督,确保长期处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江西省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慢性病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构建健康江西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