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深化和覆盖范围的持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农民健康、减轻医疗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违规操作、过度医疗、费用虚高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此,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资质审核和绩效评估。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必要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同时,通知强调要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新农合基金管理与医疗行为监管的深度融合,实现对诊疗行为、费用报销等环节的全过程动态监控。通过数据比对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干预。
此外,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河南省还将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单位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确保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下一步,河南省卫生厅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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