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验中学德育处规章制度】为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学生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新疆实验中学德育处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进一步明确德育工作的职责与要求,推动学校德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总则
1. 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2. 德育处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校的德育工作。
3.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德育工作,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 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 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教室、宿舍及校园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 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教学区,如确需使用,须经班主任批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5. 不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德育活动管理
1. 德育处定期组织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心理健康讲座、法制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 各班级应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本班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3. 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团队精神。
四、学生奖惩制度
1. 对于在学习、纪律、劳动、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
2.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处理,严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道德表现和行为记录,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家校合作机制
1. 德育处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格局。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疆实验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2. 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或新问题,德育处应及时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我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和行为规范,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少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