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放射源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辐射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流失或误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部门,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体系,实现对放射源从采购、存储、使用到报废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与有效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及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探伤单位及其他涉及放射性工作的组织。
二、管理职责
1. 单位负责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台账的建立、更新与维护,定期检查台账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放射源,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三、台账内容
放射源台账应包含以下基本
- 放射源名称、型号、编号
- 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
- 放射性核素种类及活度
- 存储位置及责任人
- 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途等)
- 检测记录及维修保养情况
- 报废或转移记录
四、台账管理要求
1. 所有放射源必须建立独立台账,实行“一源一档”管理。
2. 台账信息应实时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台账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放射源使用周期结束后5年。
4. 严禁擅自修改、销毁或泄露台账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
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台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可对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对于台账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促进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