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现就本人为XX单位(单位名称)代为支付相关款项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与XX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真实的业务合作关系。根据双方协商一致,于XXXX年XX月XX日,由本人个人账户向XX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行: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支付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该笔款项系用于支付XX单位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服务费用、办公支出等。
此次付款行为系本人自愿履行,并非因任何第三方强制或胁迫所致。本人确认该笔款项的来源合法,且与XX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借贷或其他债务关系。该款项的支付行为仅为协助单位完成财务结算流程,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借款或垫资。
本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