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本证明书中所列之父子关系属实无误。现将具体信息详述如下:
姓名:张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与被证明人关系:父亲
姓名:张小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与证明人关系:儿子
上述二人确系父子关系,此关系基于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户籍登记文件确认。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XX市公安机关
日期:2023年10月1日
盖章:XX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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