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以下是根据2020年的相关政策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工伤医疗待遇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康复性治疗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康复性治疗费用报销。
3. 辅助器具配置费:需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不同,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27个月至6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放。
2. 伤残津贴: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可领取相当于其工资85%-90%不等的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也可获得相应比例的津贴。
3.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取决于护理依赖程度。
三、工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
-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 职工同时受到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时,可依法主张双重赔偿权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政策文件为准,并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指导。希望每位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