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村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与合法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村委会是村级财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村委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村委会应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集体资产租赁费、政府补助资金等。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
第八条 各项收入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严禁坐收坐支。
第九条 村委会应定期编制收入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用途,确保收支平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村级支出应严格遵循预算管理,不得超支或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支出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村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定期盘点核实。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需经过集体决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浪费和损失。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村委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财务监督,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建议和反映的问题。
第十八条 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增进村民福祉。希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农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