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此类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药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所有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所有参与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药品信息、采购流程、结果等均应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操控药品采购过程。
3. 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各方应秉持诚信态度,履行各自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监督管理机制
1.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工作,定期检查药品采购情况。
2.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共同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