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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25-06-10 00:24:55

问题描述: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这个怎么解决啊?快急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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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24:55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提升全省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实绩为导向,科学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推动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审标准

1. 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学科的教学工作。

3. 教学业绩:近五年内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主要课程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4. 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按要求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专家评议: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4. 审核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批准授证: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相应级别的职称管理部门颁发证书。

五、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合法合规;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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