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度第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2013年X月X日至2013年X月X日止。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持有异议,均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查。
此次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均为通过了严格审核的建造师,他们具备了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认证,对于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 邮寄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X月X日